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区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泉港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泉港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泉港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临时机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核。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选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二)宣传与健康教育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三)医政医管与规划改革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受理辖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法依规负责无偿献血、征兵体检等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四)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
(五)妇幼与基层健康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指导推进妇幼卫生。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免费避孕药具项目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疾控与卫生应急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机关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七)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八)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卫健系统党群工作。
机关党支部及办公室。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办公地址
泉港区峰尾镇埭沙路105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至12:00,15:00至18:00(夏令时);8:00至12:00,14:30至17:30(冬令时)。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971551
六、负责人姓名
吴海鹰(党组书记)
林金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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