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和执法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意见、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供水节水和排水、城镇燃气供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工作,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泉港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事宜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管理、养护维修项目计划。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城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景观评价及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协作工作,承担区内跨镇域、跨领域重大行政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十)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等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绿地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管辖行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负责管辖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城管和执法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强化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加快建设“智慧型”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和执法局参与城区地下管线工程验收,负责城区地下管线工程建成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区城管和执法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排水、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资料完整移交区城管和执法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参与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及负责指导验收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区城管和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和执法局根据规定行使城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和执法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6.关于行业主管部门与区城管和执法局的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及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加强执法工作的指导;区城管和执法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委托执法要求,行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城管和执法局应当建立行政检查、巡查机制,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杜绝出现监管执法空白。依法作出降低资质、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二、领导简介
王传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全面工作。
张国文(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园林管理、城市公园、绿地日常管理,城区绿化养护、园林(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股。
刘伟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生、群团组织建设、网络舆情监管、保密工作、机关自身建设工作,纪律监察、绩效考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案件审核、信访投诉、行政指导、行政审核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治平安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扫黑除恶、“放管服”、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分管局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陈必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城镇燃气管理、辖区燃气公司行业监督等工作。分管局安全燃气股。
蔡惠祥(局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党务公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党办。
王心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市容环境整治、城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户外广告管理、滴洒漏整治、环境空气污染、扬尘治理监管、渣土运输监管、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公共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管理、文明城区创建等。分管局执法股。
李美美(区综合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主持局工会工作。
郑学栋(区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庄明才(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主持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住宅小区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考评、中心城区考评,海漂垃圾治理考评、小河流域垃圾治理考评等工作。分管区创卫办。
赵岚(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市容环卫、农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处置、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监管、环卫设施监管、垃圾车辆管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保洁经费、生活垃圾相关经费拨付和使用监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监管等。分管局市容环卫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环卫设施股。
庄学民(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市政道路(路灯、桥梁、夜景)管理、路(街)长制、线路缆化等,挂钩负责菱溪水库至泉港区供水工程PPP项目。分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设施股。
刘荣颛(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城乡品质提升、市政重点项目工程、市政设施规划、标志标识建设,排水排污、防洪排涝、河长制、节水、城乡供水管理、节水型城市创建以及水利水务公司行业监管等工作。分管局市政园林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给水排水股。
三、内设机构设置 (6个)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电、督办、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宣传、新闻、保密、双拥、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扶贫、机关行政和后勤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行业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认定。负责协调办理上级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管辖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并做好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本系统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负责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做好本系统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工作。
负责人:刘镇峰 联系电话:0595-87970752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报备。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执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负责对管辖行业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各镇(街道)管辖行业法制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区、综治平安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流、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按期办结。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依法进行信访。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负责人:庄思荣 联系电话:0595-87996123
(三)执法协调股。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统筹调度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目标及工作规划、计划,并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并推动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负责协调城乡规划、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方面的案件查处、执法检查以及执法纠纷工作。对全区违反城镇规划违法建设治理和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综合整治。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和评价办法,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汇总整理对全区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评价结果。对本区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远程实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的执法督查。协调各镇(街道)办理城市管理行业的重大复杂、交叉区域的违法案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上级部署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任务。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督查。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督察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
负责人:陈加锋 联系电话:0595-87996222
(四)安全燃气股。组织、指导、监督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燃气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发改、经贸、建设、规划、交通、生态环境、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管,按规定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城市燃气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0595-87971892
(五)市政园林管理股。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镇供水节水和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城镇供水节水和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指导和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镇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设施管理。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参与城镇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园林设施管理的督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城区汛期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城市“绿线”管制。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管理方面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查,并对节水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负责组织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组织和指导用水单位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全区节水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节水、中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节水、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负责人:刘博文 联系电话:0595-87983210
(六)市容环卫管理股。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全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招牌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
负责人:黄炜鹏 联系电话:0595-87996567
机关党支部及其办公室。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人:王小丽 联系电话:0595-87970752
四、下属事业单位(3个)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泉港区市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简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委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按规定承担有关全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等政策制订提供咨询服务。
(二)承担辖区雨污水管理网的建设、管理、维修、维护、改造,参与雨污水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承担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牵头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污水纳管等综合治理有关的建设项目编排、推进及实施成效跟踪工作。
(三)负责管养范围内道路、桥梁等照明设施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审批事项批后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城市绿化、公园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新建公园总体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承担市政公园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辖区公共绿地、街头绿地、主干道绿化带和所属游园、广场的绿化管养;辖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征、占用绿地的审核踏勘工作;绿化工程项目筹建、报批、施工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八)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前期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国文 联系电话:0595-68168336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统一行使《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6〕507号)、闽委发〔2016〕23号授权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管理职能整合和综合执法配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7〕155号)明确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镇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用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关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二)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心乐 联系电话:00595-87970752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隶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城区和“美丽乡村”管理考评的实施方案、考评实施办法与考评标准,对全区城乡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进行抽查考评和督导;
(二)负责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江(海)岸线、内沟河、车行隧道、集贸市场、窗口单位、在建项目、地下通道、公交候车廊等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与督查;
(三)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养护及配套设施、公厕、街景小喷泉、垃圾中转站、二次供水治理、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洗车场、城市夜景灯光等卫生管理情况考评与督查;
(四)负责城区街旁广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公园、旅游景点等园林绿化项目的环境卫生管理考评与督查;
(五)负责做好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的城乡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与考评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卫生管理的履职情况;
(六)负责各镇(街)“美丽乡村”、沿海海漂垃圾治理,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精细化的管理考评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市容和“美丽乡村”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进行量化考评,督查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履职整改;
(八)针对城乡环境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的调查研究,创办泉港城区市容和“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动态》,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工作,健全建设“美丽泉港”的舆论监督与公众参与机制;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庄明财 联系电话:00595-87970966
五、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3楼
办公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595-87980752。
六、负责人姓名
王传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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