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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2021-08-25 15:4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泉港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提供科技决策参考,推动创新发展。 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普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六)负责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承担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泉港分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 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 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负责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 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 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负责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 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 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 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四)负责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相关应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有关工作。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牵头推进人工智能发展有关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绩效、保密、效能、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生产、信访、行政后勤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科技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等相关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职能。负责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泉港分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管理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工作,承担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科技安全、科技风险防范、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

(二)科股(科技成转化股)。拟订全区工业、农业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农业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科技特派员、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培育有关工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工业、农业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省实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按规定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人才与外国及台港澳专家规划实施、队伍建设、交流合作。负责各类科技奖励和人才平台申报、推荐、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

三、主要负责人

林良海 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本局工作。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 

   0595-68160801

 六、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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