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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民政局
2021-03-05 17:38 阅读人数:1

  一、机关职能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泉州市泉港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组织实施区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审核全区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提出省级划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意见。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和指导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办理涉台、港、澳、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承担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釆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民政统计。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定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全区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

  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拟定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提出省级划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意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股。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社区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承办本级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镇(街道)区划调整、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村(社区)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范围调整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区、镇(街道)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审批手续。承办泉港区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区殡葬行业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顶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做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三、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1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595-68110826。 

  四、负责人姓名 

  肖锦萍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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