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及组织落实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区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拟订植树造林规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划定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发展规划。负责特许经营等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方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和草地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
(二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全区地图管理。
(二十一)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林地、海洋、湿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土地、林地、海洋、湿地、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海洋征收征用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并指导各镇(街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规划审查、报批(报备)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二十三)依法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加强对辖区规划工作的统筹。负责开展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负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
(二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二十五)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林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行政违法案件和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股、党支部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规划管理股)、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生态修复股、林业管理股。
三、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
五、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7797266
六、负责人姓名
程进强 党组书记、局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