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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12-14 17:12 阅读人数:1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一、机关职能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三农”、 扶贫开发、水利、渔业渔政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扶贫开发、水利、渔业渔政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三农”、水利、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三农”、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渔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负责实施我区省内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区直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区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要流域、区域和重大跨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四)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库区移民管理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有关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八)负责有关涉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

(十九)牵头负责全区海洋经济发展宏观管理职能,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规定、措施,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二十一)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渔港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农业、水利、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投资管理,提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提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农业、水利、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及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建立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野生动植物、花卉)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人才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七)牵头开展本系统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水利、渔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农业农村股、畜牧兽医股、水利股(区河长制办公室)、渔业渔政股(海洋经济股)、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及其办公室。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

五、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7971610

六、负责人姓名

刘婉娥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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