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管理本级一切财政收支活动。
(二)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联系、协调税务和各非税收入单位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资金及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区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落实政府融资体制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管理和监督各种财政性经济建设支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六)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监督。
(七)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
(八)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项惠民资金落到实处。
(十一)负责人才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加强财政队伍自身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股、预算股(基建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农财股、企财股(行政审批股)、检查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控办、采购办)、金融办、投资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三、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原检验检疫局大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987239 传真:0595-87995939
六、负责人姓名
王建华(泉港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邮编
3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