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我区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我区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协调解决我区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公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教师队伍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地方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五)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协助财政统筹安排和管理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
(六)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区属职业学校。组织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和社区学院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工作。
(七)协调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监测评估,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全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对外交流及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区内就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股、组织人事股、财务股、德育股、初教股、中职教股、学校安全股、教育发展中心。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荷福路82号
五、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7971098
六、负责人姓名
刘森海 泉港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