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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商务局
2020-12-11 10:45 阅读人数:1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区商务和口岸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区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促进工作。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我区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指导商贸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以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受委托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我区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区与台、港、澳地区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区与台、港、澳地区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负责起草并组织我区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务人才规划。按职责分工,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和反馈;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因公因私人员出国(境)政审等工作,牵头做好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商务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精神文明、综治平安等工作。

(二)流通业发展股

负责编制我区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经济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状况,承担有关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流通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承担流通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流通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开展流通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开展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内贸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我区商品贸易经营秩序,负责国际品牌保护,组织协调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应对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发展促进工作;牵头协调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商贸企业禁毒、反恐、综治平安等工作。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财政性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蛋、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负责酒类流通发展促进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我区国内贸易的动态跟踪和研究分析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和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我区商贸服务业、境内会展管理和促进工作。

(三)外资促进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口岸工作股)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报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促进方案,组织承办全区性重大外资招商活动;对重大外资招商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推进台港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项目招商、落实等投资管理问题;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与境外国际投资机构、商协会建立投资促进合作关系。

负责制订并实施区级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区级商务部门所属权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授权实施国内流通行业、外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备案、审核转报等行政服务工作;负责我区加油船批准证书的年检工作,指导开展我区商务投资环境测评工作;负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区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区口岸开放、整顿、关闭的协调、审核、报批;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区口岸大通关建设;承担区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外经贸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按分工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的相关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我区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以及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国际性展览会和贸易促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我区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管理全区加工贸易,研究拟订全区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我区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全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协调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商标注册等工作;指导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管理全区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承担协调我区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区工作的政策,做好综合保税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我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分析工作;受委托协调管理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工作;服务和管理我区对外劳务派出机构,牵头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的突发事件。协调管理全区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和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对台港澳经贸活动;配合做好台港澳招商工作;负责全区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协调对台商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台商权益保护等工作。

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39号。

办公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998600

负责人姓名: 

  肖银河(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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