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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12-01 11:5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泉州市泉港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风貌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建设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受理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受理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事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组织申报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七)承担全区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全区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和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和防护。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区地下空间开发的审核审批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收缴易地建设费和全区人防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负责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报建设,指导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和避难场所,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储备管理。合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区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防救援专业队伍,组织防空防灾演练。负责城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建设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团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建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技术改造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全区住房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定、鉴定、推广工作;指导、管理住房建设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全区住房建设科技的发展。

()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会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职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全区建筑工程等系列技术职务评审报批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行业统计信息、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等行政事务;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指导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案件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审查、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培训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宣传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新闻报道、信息集中报送和信息简报编发工作。

(三)建工股。负责全区受理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受理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行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业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工作;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有关事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组织申报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四)住房管理股。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风貌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城乡建设和房地产、人防工程等行业进驻审批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核,并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批;依法对授权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进行条件审查,核发相应证件、证书;依法办理建筑、房地产行业市场行为的法定手续,受理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备案、登记事项,负责本行业单位及中介单位资质申报的审核与报批;接受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监督与指导。

(六)总工办。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指导全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包装、计划的拟定;储备城建重大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承办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设事业有关技术管理的办法和意见;参与负责组织对城乡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评价和城市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建设工程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工程科技引进项目的技术论证;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

(七)人民防空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的业务建设,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参与和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拟订人防信息化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储备、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民众应急避险场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民众的疏散防护行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起草、审查、审核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人民防空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法律知识;负责人防公共事务、准军事化建设管理;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程经费、人防固有资产管理;督促重大人防事项落实;承担人防文电、人防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日常事务。

三、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19号人防大楼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2:00,3:00-6:00

冬令时:8:00-12:00,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87996955,传真:87729895

六、负责人姓名

高永康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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