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财指〔2020〕101号
关于下达2020年社会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保〔2016〕6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区社会临时救助资金中安排下达80万,其中南埔镇13万元,界山镇11万元,后龙镇10万元,峰尾镇11万元,山腰街道12万元,前黄镇10万元,涂岭镇13万元。
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关于泉港区政府社会临时救济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港财〔2007〕72号)有关精神执行。此项经费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8日
抄送:区政府庄一呜副区长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