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委常委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要求,巩固提升“救急难”全国综合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