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双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精铸工矿配件及球墨阀门铸件1.5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日-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双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精铸工矿配件及球墨阀门铸件1.5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
三、建设单位:福建双亿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269号,租赁泉州市良辉液力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从事精铸工矿配件及球墨阀门铸件生产,建设规模为年产精铸工矿配件及球墨阀门铸件1.5万吨。产品方案、主要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收集、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有关要求。项目车间密闭,各生产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或管道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天然气退火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天然气退火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严格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措施减少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金属边角料、金属渣、废砂、尘渣等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台账登记、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规范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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