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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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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6〕表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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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202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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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中亿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白井自然村,临时租赁泉州泉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高铁站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部分用地,用于处置海丝先行区泉港枢纽中心示范区开发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建设规模为年产机制砂200万吨、石子100万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复函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履行《海丝先行区泉港枢纽中心示范区开发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资源出让合同》和《承诺书》要求,在项目剩余土石方处置完毕或租赁地块启动建设时,应立即终止项目,停止生产作业,无条件拆除厂内生产设施设备,并完成场地清理工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自项目终止之日起失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应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厂房内配套水雾降尘措施。物料(干料)输送皮带全线设置封闭式防尘罩。项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应采取“顶棚+三面围挡+进出口软帘”的密闭措施,并配套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项目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厂界四周设置围挡墙,配套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厂区内设置初期雨水池及收集导流设施,项目洗砂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混凝沉淀+三级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转运至泉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泥饼、沉降粉尘、废包装袋等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台账登记、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严防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规范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管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和退役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控制施工和退役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八、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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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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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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