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二期)井网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二期)井网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100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西路1009号,扩建建设内容为年产球墨铸铁井盖50000吨,在现有厂区外的空地新增用地,不涉及现有工程建设内容的变化。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蘸漆、晾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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