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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鸿图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2026-02-28 08:5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鸿图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32-2026年3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鸿图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03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鸿图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036号,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袋130万个/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印刷(含擦洗)及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墨、调胶等工序逸散废气以及未被集气罩完全收集的印刷、擦洗、复合废气通过车间整体换风形成的负压系统收集后引入另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分别净化后合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3.水污染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靠驿峰西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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