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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鑫能创石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项目)
2025-11-14 14:5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鑫能创石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1117-2025年11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中鑫能创石化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火车站东侧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中鑫能创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福建东辉石化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废塑料3万吨、大件垃圾(主要为废弃大件家具)0.5万吨、废五金0.5万吨、废电机及废电子电器产品0.3万吨项目员工10人,均不在公司食宿,年运行时间360天,日工作16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2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81号)及《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37821-2019)等相关规定。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破碎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收集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浓度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过滤+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1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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