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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2025-10-24 10: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1027-2025年10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中心工业区学府路东侧(南北四路东侧(柳亭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福建凯源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办公室2F - 4F,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提供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和噪声检测以及职业卫生等服务。项目员工51人,均不在公司食宿,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等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微生物实验产生的少量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自带的高效过滤器+紫外灭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土壤制样废气经研磨台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余实验室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两者处理后均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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