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项目环评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望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微粉、石灰石母粒、特种砂浆生产项目)
2025-09-25 08:5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望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微粉、石灰石母粒、特种砂浆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926-2025年10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望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灰石微粉、石灰石母粒、特种砂浆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99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望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999号,建设规模年产石灰石微粉9t石灰石母粒21万t特种砂浆10万t。项目员工13人,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8h。项目总投资432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破磨、过筛粉尘经收集采用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收集采用单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采用内部回吸的方式、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者合并经单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过筛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废空压油桶和废空压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