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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开普勒车用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改扩建项目)
2025-08-29 09:3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开普勒车用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828-2025年9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开普勒车用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驿峰西路65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开普勒车用电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本次改扩建主要是在现有的新能源汽车电机专用生产车间E栋车间内,对现有的新能源驱动电机组装流水线进行升级,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同时扩建两条小产能组装流水线。改扩建后新能源驱动电机由现有的30万件/a增产至40万件/a。改扩建后E栋车间计划新增员工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该车间正常运行时间为11h/d,夜间不生产,年生产时间为355天。项目总投资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低VOC含量(约1.42%)的灌封树脂,从源头减少废气污染物的影响,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改扩建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液体原料废空桶、其他原料废包装和铜线边角料,以及少量生活垃圾,其中,液体原料废空桶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为一般固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回收利用;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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