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品冠塑胶有限公司年产EVA塑胶粒22500吨和EVA拖鞋5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品冠塑胶有限公司年产EVA塑胶粒22500吨和EVA拖鞋5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08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品冠塑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088号,主要从事EVA塑胶粒和EVA拖鞋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0004m2,总建筑面积16570m2。生产规模为年产EVA塑胶粒22500吨和EVA拖鞋500万双,拟聘职工数150人,均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密炼(含投料)、开炼和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袋、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次品、边角料分类收集后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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