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项目环评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瞐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1500吨(重新环评))
2025-03-18 16:2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瞐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1500吨(重新环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18-2025年3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性涂料1500吨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瞐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6号,因生产工艺改变重新进行环评,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性涂料1500吨。项目员工20人,均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采用“集气罩+干式喷漆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由相关企业回收。废活性炭(废气)和原料空桶暂存于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