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九州鼎盛容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14万只IBCs吨桶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九州鼎盛容器(福建)有限公司年产14万只IBCs吨桶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九州鼎盛容器(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租赁泉州市泉港高新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扩建,扩建前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4200m2,扩建后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5490m2,扩建后年产14万只IBCs吨桶。扩建后拟新增职工20人,职工总人数40人,均不住厂,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废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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