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泉港捷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休闲鞋24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捷隆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休闲鞋24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新宅村驿峰路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捷隆鞋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新宅村驿峰路,扩建后全厂总建设规模为年产运动、休闲鞋240万双。项目员工300人,均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制鞋成型、喷防泼水和照射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有4根排气筒;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鞋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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