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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2024-06-12 16:39 阅读人数:1

项目名称

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4〕表14号

审批时间

2024612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脱硫石膏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电控楼,依托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技改后全厂年产低品质脱硫石膏192000吨,高品质脱硫石膏8000吨,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通过管道吸入氢氧化钙配制石灰浆,同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大部分直接回用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系统用水,其余部分经“中和+沉降+絮凝+澄清”处理后达《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灰场喷洒用水,雨天灰场无需喷洒时先暂存于110m3暂存池,再由槽车转运至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水质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7/年,NH3-N0.07/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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