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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绿力科技有限公司鞋垫生产加工及废锂离子电池破碎分拣项目)
2024-01-26 15:36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绿力科技有限公司鞋垫生产加工及废锂离子电池破碎分拣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2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绿力科技有限公司鞋垫生产加工及废锂离子电池破碎分拣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26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绿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继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269号,建设规模:年产EVA鞋垫100吨、年破碎、分选废锂离子电池1800吨项目员工5人,均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物经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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