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生产废水排放方案变更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4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3月9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泉州建华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生产废水排放方案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为对原生产废水排放方案进行变更,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至市政管网接管处污水管道(管道长度300m,管径约DN200mm),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约15%生产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约85%生产废水经铺设污水管道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蒸汽氧化冷凝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处理后85%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泉港污水处理厂处理,15%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新增COD排放量为4.739吨/年,NH3-N排放量为0.474吨/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27726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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