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请您主动配合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和排气抽测相关工作。
一、申报和登记对象
辖区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我市使用的其它地区无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登记和在外市登记的不列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场内运转车辆等。
二、登记时限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三、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机械(场内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机械正面照片,机械斜45°照片(左右各1张),机械背面照片,机械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机械环保信息标签,场内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3、机械合格证、购机发票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登记和联系方式
泉港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合肥安尔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和排气抽测。请各业主准备好相关资料,联系合肥安尔昌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机械数量超过5台或需要集中采集登记信息的单位可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此次编码登记(含编码登记资料录入、喷涂或固定环保登记号码及二维码牌)无需收取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任何费用;编码登记收取费用的,均属不合规要求,请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注意辨别,谨防被骗。
泉港生态环境局 连先生 0595-87998159;
第三方专业机构 魏海涛 18156096420。
五、不得使用情形
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必须严格落实“三个不得使用”:未编码登记、未悬挂号牌的机械不得使用;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尾气排放超标、有明显可见烟的机械不得使用。
为了便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正常使用,请您接到一封信后,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主动编码登记和配合排气抽测。同时,诚挚希冀您积极向其他业主宣传告知!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