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我局共接到3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1件。2025年2月份共办结1件,办理中1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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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 |
2月情况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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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
受理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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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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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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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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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0103350505010341 |
先锋村拆迁空地现场有长期有大量的黄色工业污泥和粉煤灰。污泥来自哪里。现场有机械配合填埋。 |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点位于原先锋村拆迁空地,属第六片区剩余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范围,并非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或其直接管理区域。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赴该区域开展现场排查。经查,现场主要堆放物为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淤泥及少部分粉煤灰。经向现场施工负责人了解,相关淤泥系场地平整作业中清理产生,拟用于场地回填;现场堆放有少部分粉煤灰,防尘措施不到位。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施工负责人立即整改,对该处堆放的粉煤灰限期清运完毕,恢复场地原状。2026年2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处粉煤灰已全部清运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严防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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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不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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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0210350505010165 |
反馈多次,居住楼下是田地,本应该种田。违法围起来养鸡鸭。臭气熏天。平时很臭都无法正常开门开窗。他们人自己拆迁住别的地方。请帮忙处理下。谢谢政府 |
举报人反映的为规模以下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监管,而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畜禽规模养猪场为猪存栏250头以上,所以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本市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规模以下养猪场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反映的规模以下养猪场污染,建议举报人向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0595-87987628)或12345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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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0215350505010352 |
河道污水严重,味道很臭,滋生蚊虫,河道发黑发臭 |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四条规定,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建议举报人向农水部门(联系方式:0595-87987628)或12345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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