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4年1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4年11月,我局共接到2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0件。2024年11月份共办结1件(含10月份1件),办理中2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
11月情况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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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
受理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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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1 |
0 |
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理情况 |
1 |
241019350505010275 |
泉港区南山片区兴创建材沥青厂,长期违规作业排放大量灰尘及沥青气体。导致周边厂区臭气熏天,经常让人头晕恶心,本人经2次举报到12345都没得到解决。希望有跟我们部门得到重视。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兴创建材实际为泉州兴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E区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军,经营范围为沥青混泥土生产、建材销售,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泉州兴创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热再生项目于2015年4月经原泉港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泉泉港环评2015-11号),于2018年8月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31068038X3001Q,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7日止。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您的信访反映,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先后于9月26日、10月11日对泉州兴创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明显异味。11月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砂石已覆盖,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同时,8月15日,泉州市泉港环境监测站委托福建省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HB(2024)082701),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根据你反馈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已要求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生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粉尘及异味治理,避免粉尘及异味扰民。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异味及粉尘的收集治理,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减少异味及粉尘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公司日常环境管理,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不受理原因 |
1 |
241118350505010548 |
涂岭324国道边涂岭教堂前有人违规搭盖摆摊衣服,高声喇叭持续播放噪声扰民,一个月来,群众劝阻不理,求助市场监管不理会,求助城市管理局不解决,然道群众自己拿刀去解决么?根据噪声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这些法律保护的群众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就推诿扯皮,没能切实维护么。 |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店面(摊点)经营者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您反映的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建议您向区公安部门(电话110)或泉州市12345平台(电话12345)反映。 |
2 |
241126350505010597 |
肖新民在我住家旁边养着大量的猪群,那臭味都让人呼吸困难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监管,而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畜禽规模养猪场为猪存栏250头以上,所以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本市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规模以下养猪场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反映的规模以下养猪场污染,建议向区农业部门(联系方式:0595-87987628)或12345便民热线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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