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我局共接到4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2件(微信渠道1件、电话渠道0件、网络渠道1件、来信渠道0件)。2024年2月份共办结0件,办理中2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
2月情况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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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
受理 |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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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0 |
2 |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不受理原因 |
1 |
240214350505010145 |
垃圾未外运,多次进行就地焚烧,产生烟尘粉尘到处飞,恶臭非常严重,请相关部门严重惩罚! |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垃圾焚烧问题,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该热线会将该问题分解给相关部门处理。 |
2 |
240215350505030065 |
泉港区后龙镇后龙村坑头486号在自家门口对面五米,违规饲养家禽,使用化学化肥饲料,土壤变黑,废水污水影响农田灌溉。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并私自搭盖,饲养鸡鸭恶臭扑鼻,污水和化学饲料残余乱排。同时也破坏耕地,违规将耕地硬化,影响复耕及生态环境。鸡鸭产生的恶臭及噪声污染周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监管,而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畜禽规模养鸡、鸭场为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所以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本市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规模以下养猪、鸡、鸭场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同时,根据三定职责划分,耕地破坏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管。综上,建议举报人向12345便民平台(网络、电话均有设置)进行反映,该平台会将相关情况分解给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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