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3年10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3-11-14 15:49 阅读人数:1

202310月,我局共接到4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2件(微信渠道1件、电话渠道0件、网络渠道0件、来信渠道1件)。10月份共办结3(含9月份1件),办理中0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10月情况

办理中

不受理

受理

办结

2

2

3

0


 

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231016350505010898

大白天噪音一直响扰民就不说了,都过了晚上六点。还是一直在制造噪音。连续不断的噪音还伴随突然的剧响。请上面安排人实地考察,围绕几个附近的村庄走一圈。就可以听到这种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作息。特别是一些白天睡觉晚上需要上夜班的人。

被举报的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UMR599,法定代表人为王**,住所位于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天丰路,经营范围主要为化工产品生产开发和销售等,其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8月9日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泉环评〔2022〕书14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05MA8UMRQ599001P,一期主体工程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已基本建设完成,预计2023年11月投产,二期项目尚未建设。
10月17日晚上,我局执法人员对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开展巡查排查,经排查,噪声主要来源于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管道吹扫。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业主做好防噪降噪措施,降低吹扫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间及夜间休息时间吹扫噪声扰民,并将吹扫相关情况对周边群众进行公告,取得群众谅解。业主表示因安生生产和工艺要求,近期对管道进行吹扫,将立即按照我局要求落实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向园区管委会环安科、南埔镇、界山镇进行报备公告。
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相关整改,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23年10月27日,我局经办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

2

X231008350505020209

群众匿名来信反映,泉州市泉港锦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同时也是泉港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长,利用职务便利,组织非法回收废机油等危废及各种固废的信访事项。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泉港区锦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为泉州泉港锦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095907480Q,经营范围为机动车修理与维护。
2023年10月1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馈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对泉港区锦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泉港区机动车维修协会基本情况
泉州市泉港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于2005年6月20日成立,庄海波为该协会第三届会长,业务主管部门为泉州市泉港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5050551283210XK,主要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
(二)废机油回收基本情况
根据调阅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信息显示,泉港区机动车维修协会成员单位废机油接收单位主要为泉州市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初步核实,庄海波主要为机动车维修单位和废机油处置单位提供信息对接渠道,不定期在协会微信群发布废机油回收处置相关信息,并向有资质的废机油处置单位咨询了解回收实时价格,经询价后由协会进行发布,处置单位根据发布价格自行联系机动车维修单位洽谈废机油回收处置相关事宜,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按危险废物相关规范要求统一回收、转运、处置。
(三)电池回收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4号)文件精神,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集中转运点覆盖范围内的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2022年12月由试点回收单位福建一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泉港区成立好美特废旧电池零散收集点,该收集点主要负责收集各会员维修厂需要转运的废旧电池,电池收集贮存至接近3吨时,由试点回收单位统一收集转运,同时,一洲公司帮助维修厂将电池转运信息录入省固废平台。2023年5月份,由试点回收单位泉州市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替福建一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相关电池回收业务。
执法人员对泉港区锦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周边开展巡查,现场未发现庄海波个人有回收废机油、废电池及各种危险废物行为。
因举报人匿名投诉,我局经办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反馈我局处置情况。
我局将不定期对辖区内各汽车维修厂开展抽查工作,督促其按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贮存、转运废机油、废旧电池,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3

230925350505010930

福建省艺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工业废水。

被举报对象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福建省艺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宝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5MA321NY096,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性金属新材料、水性光油。该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涂料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8日通过泉州市泉港环境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1〕表26号),已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MA321NY096001W。
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艺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已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据现场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搬迁事宜,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同时也出示了清理后的废水污泥转移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我局经办人员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接受。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如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不受理原因

1

231025350505011287

肖厝村要进怀恩寺路口,晚上7点至8点半左右,噪音极大,分贝夸张,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反映的广场唱歌扰民事项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区公安局(110)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45)反映。

2

231025350505011016

广场舞噪音扰民,分贝巨大,每天7点到8点半左右,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反映的广场唱歌扰民事项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区公安局(110)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4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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