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0.8)
2023-10-10 15:43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

内容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安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350582MA31PXDW4X

张光足

闽泉环罚〔2023〕350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未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样口采样、未在厂界外开展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

1.没收安谱检测违法所得捌仟伍佰元整;

2.对安谱检测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叁佰元整;

3.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安谱检测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没收违法所得0.85万元,罚款5.13万元。

2023.1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澄洲

闽泉环罚〔2023〕350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未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样口采样、未在厂界外开展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

从业

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郑澄洲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2023.1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志权

闽泉环罚〔2023〕350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未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采样口采样、未在厂界外开展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

从业

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郑志权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2023.10.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