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职工(大中专生毕业5年内);
3.外来务工人员;
4.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5.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对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具有本地户籍,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持有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本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为准)的家庭;
6.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经济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可不受本规定有关限制。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本区居民长期居住山腰街道办事处、后龙镇、峰尾镇超过5年以上家庭;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享受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下;
4.属无房户或私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承诺及查询授权书(申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及无自建房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
5.本人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需提供)。
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
7.优秀人才家庭申请需提供优秀人才证或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申请渠道
(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1.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在网站首页搜索“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选择“福建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3.用户登陆(可选择“闽政通APP扫码登陆”或者账号密码登录);
4.进入页面点击“我要申报”;
5.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
(二)通过“闽政通APP”申请
1.申请人下载闽政通APP;
2.申请人注册并实名认证;
3.定位“泉州市”,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选择“公租房服务(泉州)”;
4.进入公租房服务页面,点击“资格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
(三)通过“公租房APP”申请
1.申请人下载公租房APP;
2.申请人注册并实名认证;
3.定位“泉州市”,点击“资格申请”;
4.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
(四)通过乡镇街道(政务端)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受理并通过公租房系统填写并上传申请人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区住建、民政等部门同步开展多部门核查,出具核查意见(37个工作日)。
3.区住建部门汇总民政等部门的核查意见并出具初步认定结果,认定通过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建部门出具最终核定结论,并纳入保障。
附件1:泉港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试行)
附件2: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附件1
泉港区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试行)
一、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结婚证》;《离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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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申请人有非泉港区户籍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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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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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结婚证》;《离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学历证明(五年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报到证 |
2、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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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结婚证》;《离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用工合同、连续近5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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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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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四、优秀人才家庭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结婚证》;《离婚证》;殡葬证明;在泉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2、优秀人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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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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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地区无自建房证明 |
五、特殊情况
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经泉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五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3.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2
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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