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重新公布泉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为我区征地补偿工作制定统一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合法、依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范围期限
本标准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止。2026年9月8日至文件印发期间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Ⅰ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91万元/亩。Ⅰ级区片范围为:山腰街道、南埔镇、界山镇、后龙镇、峰尾镇、前黄镇、涂岭镇。
3.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耕地调节系数为1;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2;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36;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06。
4.自施行之日起,2023年9月7日印发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泉港政综〔2023〕100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六、政策解释机关与联系人、联系电话
解释机关: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庄芸
联系电话:0595-681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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