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宅基地未建房(已批未建或房屋倒塌)如何补偿?
答: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未建宅基地(如已批未建、房屋倒塌或仅有基础),按批准面积每平方米补偿 200元。
若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在本项目范围内无其他自建房,可额外获得批准面积 1.8倍的购房奖励,但人均最大面积不超过 70㎡。
2.问:宅基地上有已建房屋的,如何补偿?
答:
整宗宅基地按 100元/㎡ 统一补偿,不再区分已建和未建部分。
3.问:多次被征迁的房屋是否有额外补偿?
答:
属于政府回拨地安置的房屋(仅限原征迁人本人建设):
二次征迁增加 30元/㎡;三次征迁增加 50元/㎡。补偿费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4.问:企业厂房被征迁如何补偿?
答:
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但不享受住宅类的补助和奖励。
停产停业补偿:按厂房面积 12元/月·㎡ 计算,一次性发放 6个月(征迁前已停产的不补偿)。
搬迁补助:按厂房面积一次性发放 4元/㎡。
5.问:商品房或集资房如何补偿?
答:
可参照同类住宅补偿标准,但土地价值(楼面地价)和公共设施需单独评估;
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选择按市场价评估,但不再享受方案中的补助、奖励及保障政策。
6.问:新增人口能否享受安置政策?
答:
可以。在 2025年8月31日前,因婚育或女方嫁入的新增人口,可享受同等安置政策。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临时迁出户籍的人员,仍可享受补偿安置。
7.问:外嫁女儿家庭能否纳入安置人口?
答:
可以。若女儿全部外嫁且户籍不在征迁范围内,可指定一户女儿家庭(含女婿及外孙子女)纳入家庭人口认定范围。
8.问:逾期未签约或腾空房屋有何后果?
答:
超过规定动迁期限未签约或腾空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及保障政策。
9.问:征迁房屋的面积和补偿价值如何确定?
答:
由专业测量机构实地测量面积,并委托评估机构按方案标准评估补偿价值。
10.问:已享受过购房奖励的家庭,本项目还能享受吗?
答:
不能重复享受。自2017年6月1日 后已享受区内购房奖励等政策的家庭,本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但未足额享受的,可按“多项目统筹”补差。
总结:本方案通过分类补偿、购房奖励、新增人口认定等机制保障被征迁人权益,同时明确制约措施确保政策执行效率。建议被征迁人及时了解政策细则,配合完成签约及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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