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情况,决定在泉港区行政区域全域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二、出台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通告》以泉港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执行。
三、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猎区:泉港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规定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5年,自2025年4月9日至2030年4月8日。
(三)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我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排铳、毒药、爆炸物、电击、猎套、捕猎夹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止采取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诱捕、火攻、烟熏、挖洞、设陷阱、捣巢、仿声、网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弹弓、玩具枪、弓箭、弩、捕笼、捡蛋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明确监督责任:凡未经批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解释权与施行时间:本通告授权泉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8日止。
四、《通告》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地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美强(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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