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3年,福建省和泉州市先后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4号)等政策文件。2024年12月,我区公布《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港政规〔2024〕4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由区科技局牵头对《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规〔2024〕2号)进行修订,经过相关程序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
二、目标宗旨
制定出台《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进一步优化我区科技创新环境。
三、制定过程
《实施意见》由区科技局牵头,在征求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社会公开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同时,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申报对象及范围、主要内容、强化组织保障、其他等4部分内容。其中,申报对象及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经依法取得认定,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政策内容主要为:落实科技特派员认定扶持奖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加快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专家工作站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落实科技项目配套补助。
五、实施期限
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政规〔2024〕2号)同时废止。今后如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或出现其他现实需要,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庄亚强,联系电话:0595-87989811(泉港区科学技术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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