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10月9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泉州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创造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机遇千载难逢、意义极其重大。为推进泉港区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主动申请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水平,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为推动“三城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和《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发〔2023〕6号)的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盘活利用实施项目申请对象、条件、办理流程、鼓励措施、监管要求、部门职责等内容。
四、与以往执行政策异同点
1.该政策简化改变用途的程序,无需再编制“三旧”改造规划。
2.明确仓储用地也可以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3.允许宗地内部分工业(仓储)用地可改变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混合开发。
4.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供应给改造项目作为增资扩产用地。
5.明确保留建筑物地块改变用途的报建程序。
6.明确各镇(街道)要与申请人签订项目运营监管协议,明确产业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股权转让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小林 0595-6816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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