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推动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全市基金发展现状,着力优化区本级母基金体制机制,研究分析产业引导母基金的规范性政策措施,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完善,结合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8号)。
二、主要内容
《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由总则、管理架构、基金运作、投资对象、退出方式和终止、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监督考核、附则等9个方面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是为了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更好地发挥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区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区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统筹各相关部门涉企专项资金、泉港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筹措注入资金以及产业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
第二部分:“管理架构”。明确泉港区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泉港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职责。
第三部分:“基金运作”。区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参股子基金、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运作。
第四部分:“投资对象”。区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协议、章程约定进行基金募集、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新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及可采用的模式。
第五部分:“退出方式和终止”。区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有约定退出方式的,按约定合同收回。
第六部分:“风险控制”。区产业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七部分:“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区产业投资基金的收入包括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资、跟进投资项目的退出的本金、分红和收益,以及区产业投资基金闲置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区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收入中,归属于政府投资收益的应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八部分:“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区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区国资委、财政局对产业基金公司进行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子基金设立,监管区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相关子基金的行业指导,配合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九部分:“附则”。
四、实施时间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4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20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8798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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