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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04-26 08:36 阅读人数:1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6日印发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小散工程具有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虽然法律法规有相关资质、资格的要求,但小散工程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长期失管引发了很多问题,个人建房、水利、道路等小散工程多,近年来,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起重及机械伤害等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了《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于2024年4月16日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泉港政办规〔2024〕2号)。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

  三、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文件内容基本参照市一级文件拟定,具体共分8个方面,一是总则,主要明确适用对象、相关名词定义等;二是首要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首要责任;三是主体责任,明确了承接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四是属地监管职责,明确了镇(街道)的监管职责以及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分工;五是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区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区级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六是纳管工作程序,明确了按照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记的纳管工作程序;七是奖惩与考核,明确了小散工程纳管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内容;八是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不适用范围及实施期限。

  五、范围期限

  本细则适用于泉港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2024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5日止,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一)小散工程: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见《实施细则》中总则第三条)。

  (二)零星作业: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须许可审批的下列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见《实施细则》附件6相关名词解释)。

  (三)建设单位:投资进行小散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小散工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七、联系方式

  钟女士  0595-8798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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