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16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3年11月30日前以泉港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8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16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11月30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81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计17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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