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6日印发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4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22年3月20日出台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3号),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来,对数字平台企业发展、区域外建筑施工商贸税源回归、楼宇项目招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数字平台企业发展、区域外建筑施工商贸税源回归,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对该办法适用对象、补助比例、实施期限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起草制定了《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4号)。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区实体+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泉港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适用对象为我区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且不占用新增土地等资源的企业(包括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将区域外税源新引进我区缴纳的企业)和利用现有办公大楼、生产车间、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为一体的产业园区。主要针对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建筑劳务分包)、商贸企业(含石化企业)、楼宇项目招商等4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对企业扶持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5日。原文件《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港政规〔2022〕3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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