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需评估清理历年制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对2023年5月31日之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5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08件)。清理结果为:1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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