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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港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03-24 16:42 阅读人数:1

2022年3月19日,我区正式印发《泉港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港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现行的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进行调整,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若干措施》是2021年4月15日出台的《泉港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高质量超越发展若干措施》(泉港政综〔2021〕32号,以下简称原《若干措施》)基础上完善提升,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规范奖励条件,补充北交所上市等奖励事项,提高各项奖励标准。随着《若干措施》的出台,原《若干措施》同步废止。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2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出区域内实力和挂牌、上市意愿兼备的企业,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次。

(二)从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异地迁入、上市贡献、融资、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资本人才等8个方面对后备企业进行补助奖励,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坚持同等条件下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优先。

(三)奖励兑现时间及方式。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以于次年2月底前向区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区上市办、财政局联合初审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核后于6月底前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1.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5年内不得迁离本区;不到5年迁离的,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主要调整内容

《若干措施》与原《若干措施》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将原《若干措施》中第2条、第3条措施调整为“募集资金5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5亿元以上且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将原《若干措施》中第5条措施调整为“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且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按其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三)删除原《若干措施》中第6条措施

(四)紧扣北交所设立契机,新增北交所上市奖励,奖励标准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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