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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住宅建设立面图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23 10:55 阅读人数:1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住宅建设立面图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1130日,省政府制订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闽政〔20212号等文件精神,将《泉港区农村住宅建设立面图集》予以公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我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各镇(街道)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开展对镇(街道)村干部全面宣传,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等形式做到图集进村到户。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应依托图集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三)强化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执行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四)加强风貌管控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要引导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含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时适用立面图集,区住建局要提供农房建筑风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对镇(街道)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及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城管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审批监管、验收、执法、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违反建设规划许可、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四、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新建农房七要素管控

诠释: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

五、注意事项

本图集适用于泉港区现有村庄(社区)(除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各级传统村落外)的新房建设及审批、管理工作,满足农村一线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村民参与自建房建设的技术需求,以指导改善提升乡村建筑风貌为最终目标。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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