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建函〔2025〕79号
答复类型:A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B2025052号提案的答复函
郭东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石结构房屋经营政策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今年以来,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宣贯。同时,利用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宣传,并结合“防灾减灾日”,于2025年5月12日在后龙镇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发放《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提高居民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争取群众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
二是分批分步整治。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用作经营的石结构房屋立即停止经营的通知》(泉房指综〔2024〕12号),我区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推进”的原则,第一批督促辖区内超10人以上的经营性石结构房屋退出经营。2025年以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督促用作经营的石结构房屋退出经营,督促各属地政府加强政策宣贯,推进房屋产权人就地翻建或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风险。截至目前,我区经营性石结构房屋438栋,已退出经营的石结构房屋80栋(已翻建11栋),占比18%。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按照《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自建房用于人员密集型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和房屋现状相符的整栋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石结构房屋,暂不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自建经营场所),不得准予其用作经营。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王金准
经办人员:曹顶钟
联系电话:87987892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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