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C2023042号提案的答复函
致公党泉港区总支部:
您提出的《关于救助流浪动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宠物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养宠家庭日渐增多,新增宠物诊疗机构2家,犬猫免疫和动物疾病诊疗服务逐步改善,与此同时,因各种原因被遗弃的流浪犬猫也随之增多,携带狂犬病、寄生虫等动物传染病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一定隐患。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加强监督管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犬猫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健全完善。为规范狂犬病等动物传染病的免疫,提升犬猫等动物的疫病防控水平,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挂图、宣传纸、标语等宣传媒介,通过“科技下乡”“泉港之夏”、食品安全周、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及日常检查行动,向辖区内的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宠物主人及广大群众等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防治知识、烈性犬种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科学养宠、文明爱宠。去年以来,共发放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小百科、狂犬病防治知识等宣传材料600余份,增强宠物主人狂犬病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二、加强免疫管理。狂犬病疫苗免疫涉及千家万户,为方便市民,我们依托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设立免疫注射点,市民可就地就近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建立免疫档案和发放免疫证,全区共设置狂犬病免疫注射点9个,其中动物诊疗机构2个。按照定点免疫、自愿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落实犬只(猫)狂犬病免疫措施,要求村(社区)督促养犬(猫)人主动携带犬只(猫)到属地免疫点接受免疫。今年以来,全区共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383头份。
下一步,我局将鼓励和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参与针对流浪动物管理的公益行动,对热心市民和相关部门送诊的流浪动物,以优惠价、成本价或免费献爱心的方式进行免疫、绝育手术等,减少流浪犬猫无序繁殖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将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爱心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发挥信息优势,为有领养意愿的市民提供合适的流浪动物信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狂犬病防治工作深入到村(社区),在全区营造狂犬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犬猫作为人类的生活伙伴,已经成为人类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倡导关爱小动物、善待流浪动物,共同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社会。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庄延平
经办人员:钟金满
联系电话:15392488883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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