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函〔2023〕118号
答复类型:B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C2023014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德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个人建房执法,保护群众合理利益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行政执法的移交。2007年6月1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泉港政综〔2007〕109号),由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2015年2月16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4号),再次明确由行政执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故自然资源局不再执行农村个人建房之类乡村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三、探索农民公寓的模式。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规〔20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协助农水局起草《泉港区农民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和集约节约用地为落脚点,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农村村庄低效用地,落实“一户一宅”,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设供给符合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的单元公寓式住宅、农民住宅小区,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努力建设和美乡村。
感谢您对我局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局 领 导:程进强
经办人员:陈国显 邱荣山
联系电话:0595-68168800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委(1份)、区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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