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程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置土地“三调”前历史遗留“两违”房屋确权及续建审批问题的建议》(第5115号)已收悉。现结合我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确权登记政策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6〕13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聚焦全区农房宅基地中“一户多宅”、农房用地未经审批、农房未经规划审批及超占面积4类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制定任务安排,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区农房宅基地“应登尽登”。
严格履行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资格审核、成员资格认定、政策衔接落实等法定职责,在工作中坚决守住不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底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二、分类处置严守底线
我局将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先易后难、严守底线”为原则,充分释放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政策红利,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一类一策”原则,进一步细化分类处置举措。严格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全面规范宅基地资格审核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同时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核验,严把“三调”前历史农房确权资格准入关,区分不同法律法规实施前后建成房屋按政策法规分类处置。同时,严格执行文件负面清单规定,对城镇居民违规占地建房、非法买卖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小产权房”及恶意违法建设等情形,一律不予宅基地资格审核、不予确权登记,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全程依法合规、坚守底线。
三、强化部门协同工作
结合代表建议,我们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审查、会商协调机制,对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事项,共同指导各镇(街道)及村委会研究解决,进一步规范农房续建、改建、翻建审批管理,严禁扩大占地或建筑面积,同时推行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机制,配合建立联审联办模式,简化流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按照文件部门协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以《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件为根本,协同区自然资源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历史遗留“两违”房屋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钟云申
经办人员:唐 阳
联系电话:27739699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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